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,市局组织抽检了二十三类食品共361批次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8批次,不合格样品3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个别项目不合格,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总体情况。蔬菜制品19批次,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,粮食加工品26批次,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,餐饮食品104批次,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,抖客网,糕点14批次,酒类46批次、水果制品7批次、速冻食品8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、肉制品17批次、水产制品4批次、调味品5批次、薯类和膨化食品11批次、乳制品2批次、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、豆制品8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、食用农产品10批次、方便食品3批次、饮料26批次、蛋制品3批次、罐头4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。
二、不合格产品情况。(一)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人民广场店销售的泡椒金针菇,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;(二)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白浪东城店销售的糍粑,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(三)十堰经济开发区张立面馆销售的油条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 Al 计)检验项目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三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十堰市市监局已要求?丹江口市和十堰经济开发区市监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、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侦查处理,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。
附件:1.
本次检验项目
2.
食品安全抽检信息(不合格)
3.
食品安全抽检信息(合格)
原标题:【十堰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2年第15期)】 内容摘要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,市局组织抽检了二十三类食品共361批次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8批次,不合格样品3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xuetang/188341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